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卖肉夹馍因带“潼关”俩字被起诉,要求赔偿3万至5万元不等

作者:众味坊 发布时间:2021-11-26 12:12点击:

很多卖肉夹馍的小吃店老板可能做也没有想到,卖个肉夹馍,竟然会接到法院传票,并且面临着大额赔偿。据河南广播电视台《大参考》节目,11月21日,河南几十家小吃店的商户们求助称,他们卖的肉夹馍因带了“潼关”二字,被陕西“潼关肉夹馍协会”告上法庭,要求赔偿3万至5万元不等;如果他们想继续使用“潼关肉夹馍”商标,需缴纳99800元商标使用费。
 

卖肉夹馍因带“潼关”俩字被起诉,要求赔偿3万至5万元不等

图片源自网络

 

商户们表示,不止河南,和他们有类似经历的小吃店,全国有上百家。一位商户晒出一个名为“全国老潼关团结群”的微信群,群内200余人,有的来自浙江乐清,有的来自福建厦门,有的来自内蒙古呼和浩特,均表示已遭该协会起诉。

天眼查显示,潼关肉夹馍协会成立于2016年6月6日,注册资本5万元,法定代表人是王华锋,系社会团体。根据其官方公众号,该协会是“在潼关县及县就业局的倡导与支持下”成立,旨在为潼关肉夹馍进行“推广、宣传与培训工作”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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